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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大学远程教育考试管理规定

时间:2016-07-05 11:44:27 文章来源: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浏览:148

  为严肃考风考纪,维护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试的严肃性、公正性和权威性,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,对考场纪律和考试违纪舞弊的处理作如下规定:

  一.考场纪律

  1、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,迟到超过二十分钟(从开始考试时间算起)者取消本场考试资格。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,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。

  2、考生凭学生证、身份证进入考场,对号入座,并将学生证(或准考证)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,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。

  3、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肃静,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。开卷考试可以携带相关的书籍、参考资料等物品。闭卷考试时,除必要的文具外,不准携带任何与考 试有关的教材、作业、笔记等物品。开考前须自觉将携带的上述物品以及提包、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在监考老师指定位置。考试中未经监考老师 允许,不得互借文具及其他物品(包括计算器等)。违者视其情节作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处理。

  4、考生在答卷前,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考生姓名、学号、专业、考点等项信息。

  5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自觉维护考场秩序,尊重考场工作人员。

  二.违纪处理

 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舞弊的学生,视其情节按下列规定处理:

  (一)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,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,该课程成绩无效,按零分计入:

  1. 不遵守考试规则,将书包、笔记、教材、通迅工具等带入座位者;

  2. 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,干扰考场秩序,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;

  3. 考试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,经警告仍不悔改者;

  4. 在桌面等处抄写有关公式或有关考试内容者。

  5. 夹带,即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、笔记、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课桌等处者;

  6. 考试中传递纸条、互换考卷、互对答案者。

  (二)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,开除学籍:

  1.替考者;

  2.组织作弊、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严重作弊行为者;

  3.盗取试卷或试题者;

  4.累计考试作弊2次及以上者。

  本规定由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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